出租车报废年限和里程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7/14 20:03:00 | 浏览次数:
按照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于2012年12月27日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出租汽车作为客运营运车辆,行驶里程按照400km/日计算,五年即达到规定报废的里程数。
按《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以下这些车千万不能买:(1)已办理了报废手续的各类机动车;(2)虽未办理报废手续,但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在1年时间内将报废的各类机动车;(3)未经安全检测和质量检测的各类机动车;(4)证件手续不齐全的各类机动车;(5)各种盗窃车、走私车;(6)各种非法拼装车、组装车;(7)国产、进口和进口件非法组装的各类机动车;(8)右方向盘的旧机动车;(9)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经营领域的其他各类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