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车报废车牌怎么办
来源:广东省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5/7/15 15:42:19 | 浏览次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02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穗府办[2012]3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转移、报废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后可以直接申领更新指标;对于名下有汽车准备报废更新的车主,如何报废名下的中小客车、如何申请更新指标及申请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事项?现简要作如下解答(以下报废注意事项均针对需要更新指标):
报废车辆需要提供的证件及注意事项
(一)单位车辆报废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在《委托书》上盖章;除此之外,检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面的资料是否存在如下问题:(1)无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需补录入代码证号码);(2)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最后数字前面为“/”(需更改为“—”);(3)排量栏无排量数字(需要补排量);如果存在上述问题,需要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车辆到广州市车管所补录入或更改数据。(二)个人车辆报废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检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面的资料是否存在如下问题:(1)如果车主的身份证号码为15位(需要升级为18位);(2)排量栏无排量数字(需要补排量);如果存在上述问题,需要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身份证原件》或车辆到广州市车管所补录入或更改数据。(三)保留原来使用的车牌号码需要符合如下三个条件:(1)车辆在车主名下超过3年时间;(2)《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述的数据已经更正;(3)交清交通违章;申请更新指标
车辆报废注销完毕后,登录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更新指标,并打印《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指标问题咨询电话:96900、11185、12580、114、116114。新车上牌
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至广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新车上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