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注销,到底怎么做?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5/17 15:15:35  |   浏览次数:
   
			  
	  哪些车辆需要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规定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报废需要哪些材料?
	  个人车辆
	  1、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大绿本)原件
	  4、机动车号牌
	  5、机动车报废三张表格车主签字
	 
	  三张表分别是:告知书、委托书、机动车注销申请表
	  公司车辆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大绿本)原件
	  4、机动车号牌
	  5、机动车报废三张表格加盖公章
	  三张表分别是:告知书、委托书、机动车注销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