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注销,到底怎么做?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5/17 15:15:35 | 浏览次数:
哪些车辆需要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规定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报废需要哪些材料?
个人车辆
1、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大绿本)原件
4、机动车号牌
5、机动车报废三张表格车主签字
三张表分别是:告知书、委托书、机动车注销申请表
公司车辆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大绿本)原件
4、机动车号牌
5、机动车报废三张表格加盖公章
三张表分别是:告知书、委托书、机动车注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