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处理报废车的处罚
来源:广东省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5/7/15 11:06:04 | 浏览次数:
随着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开始实施,年审难度加强,不少车主苦不堪言,也加速了部分汽车的报废步伐。不少车主抱怨,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低难以接受,也有部分车主透露或将把车私自处理。江门交警部门表示,将报废汽车出售给废品回收店或者个人均属于违法行为。
车主 18万买,报废不到800元
近日,江门车主陈小姐送车去报废、注销,“买车用了18万元,报废价700多元,落差太大,直接当废铁卖了也不止这个价。”
记者调查多位车主,车主纷纷表示“难以接受回收价格”。“买车十几万元,最后报废不到1000元,如果有废旧站收购报废汽车,我宁愿把汽车卖给他们。”车主陈先生说。不过郝先生则表示无奈,“只有正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汽车才能到车管所注销,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得去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然相关手续无法办理。”车主郑先生也表示,如果转卖给私人会存在一些风险,“为了多那么几百块卖给私人收购站,如果他们没有进行拆卸,而是简单修理好后开上路,一旦发生事故原车主也逃不了关系,得不偿失。”
回收公司 按照废铁回收定价
记者来到西环路白沙鸭利咀江门市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据了解,该公司是目前江门市唯一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在四市三区均有分部。车主需要汽车报废时,可提前致电预约,该公司即可义务上门收取。
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该公司相关人士介绍,按照广东省各地报废机动车普遍价450—600元区间浮动,江门采用600元上限进行计算,目前江门报废机动车回收价格标准为:汽车类600元/吨,摩托车100元/辆。江门市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陈先生说,除了应对日常运输费、相关税费、手续费、环境处理费外,近年来随着废铁回收价格的下跌,人工、水电等成本上升,企业运作近乎处于微利状况,“如果没有一定的报废车回收量做保证,根本做不了600元/吨。”
据陈先生介绍,今年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开始实施后,总体报废汽车回收量有高幅上涨。“今年前9个月的回收总量高达5676辆,是去年全年的一倍以上,增长部分主要以摩托车为主。”陈先生说,汽车回收后,将会依次进行拆解分割,然后分类进行回收。除了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按照法律规定拆解完毕直接送至炼钢厂集中熔解销毁外,其他部件如车灯、轮胎、玻璃等小零件则可以正常拆卸回收利用。
交警 私自处理属违法行为
“年审难度增加,二手车收购很红火,不过购买的车主就要少一点。”江门某二手车行负责人表示,新的报废标准对尾气排放方面控制较严,按照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应直接强制报废,“报废车增加是很正常的事。”
江门市交警部门表示,唯有通过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才能合法办理车辆注销手续,车主私自处理汽车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车主把报废汽车出售给个人或者废品回收站,一经发现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如果对方使用报废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原车主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十二条、十三条都有相关的规定,其中提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一旦违反规定,将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注册登记,发现回收的报废汽车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十八条、二十条、二十六条规定,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应当予以查封、取缔,并没收报废汽车及非法所得,同时最高可处非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经营单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其外,车辆管理部门透漏,对达到报废年限、无车主姓名、无牌照及超出三个月不接受处理、三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车辆,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强制报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