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如何报废
来源:广东省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5/7/15 11:09:19 | 浏览次数:
商务部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虽然新规对原来私家车15年的使用年限,调整为60万公里限制,不再以时间作为报废标准。但是却对车辆的尾气排放、安全技术、机动车检测情况等提出了更高要求。换句话说,有任何一样指标不满足,即使车辆不到60万公里,仍需要强制报废。
据介绍,车辆在使用15年后,需要每6个月完成一次车辆年审手续,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据新标准,已注册机动车若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情况下,将对车辆进行强制报废。
根据现行的《汽车报废标准》,申请报废更新的私家车车主需要先领填一份《申请表》,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市车管所申请车辆报废。私家车车主在办理车辆废旧手续时需准备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车辆牌照等。至于报废补偿应由机动车所有人与机动车回收公司根据车辆状况及规定洽谈。
汽车报废流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一份。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浙江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车主办理车辆废旧手续时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行驶证;2.机动车登记证;3.车辆牌照;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