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迎来高光时刻!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4/26 14:40:40 | 浏览次数:
最近,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通过售后服务体系回收旧件用于再制造,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支持再制造产品进入自身售后体系销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再制造企业应当从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其他合法合规的渠道回收旧汽车零部件用于再制造。并且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通过售后服务体系回收旧件用于再制造。
再制造企业应当制定旧件回收标准,确保回收旧件具备再制造条件,应当列明本企业实际具备的可鉴定旧件清单、可再制造零部件清单。
再制造企业应明确拆解的旧件和更新件的进货检验要求,明确其拆解旧件的检验方法和规程,并具备相应检测手段。
鼓励再制造企业在旧件回收标准、进货检验要求等方面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向具备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收购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的再制造企业,回收的种类应与本企业再制造零部件类型相一致。不得回收尾气后处理装置进行再制造,回收排放控制关键部件进行再制造的应符合国家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再制造企业应当将收购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用于本企业的再制造;未用于本企业再制造的部分,应作为废材料交售给冶炼或破碎企业。